习心 2008-5-27 12:47
广东尼众佛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
广东尼众佛学院是经广东省民族宗教局批准,由广东省佛教协会与陆丰市定光寺主办的省级佛教院校。本院学制六年(预科二年、本科四年),每年对外公开招生一次。现有六个班级,学员250名,法师30名 ,兼职讲师14名 ,教授8名,师资力量比较充实。学院建有教学大楼、宿舍大楼、大斋堂、礼堂、图书馆、电脑室、阅览室等硬件设施,教学设备较为完整。院部设有教务处,教导处,总务处等管理机构。学院管理谨严有序,学风道风蔚然形成。
一、培养目标
培养爱国爱教,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,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,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,具有一定的佛学水平与寺庙管理能力,立志从事佛教事业的德才兼备的佛教尼众接班人。
二、学制与课程
1、学制:预科班二年,本科班四年。
2、课程设置:
(1)佛学课开设有:佛学基础知识、戒学、丛林仪规、印度佛教史、中国佛教史、佛教各宗派的主要经论及重要的佛教典籍。
(2)社会文化课开设有:中专语文、古代汉语、中国通史、中国哲学史、西方哲学史、宗教学概论、中国文化概论、外语、写作、电脑、史政、书法等。
三、招生名额
预科班招收学员55名;本科班招收学员45名。
四、招生条件
1、在寺庙出家一年以上,爱国爱教,遵纪守法,历史清白,信仰虔诚,品学兼优,严持戒律,并能背诵五堂功课的尼众僧青年。
2、年龄在十八至二十八周岁之间,没有婚姻及恋爱关系。报考预科者应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;报考本科者应具有高中毕业或佛学院预科毕业学历。
3、身体健康、五官端正,无残(隐)疾及传染病或精神病,没有任何不良嗜好。
五、报名时间
2008年 2月21日至6月7日。
六、报名手续
1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,见到《招生简章》后,来信索取报考登记表。
2、报考学员应认真填写报考登记表,并由本人所在寺庵、佛协、政府宗教部门同意并签注意见。
3、报考学员须将身份证,学历证件(复印件)及体检表(包括奥抗检查)、免冠二寸照片四张,随同报名登记表用挂号函寄我院教务处。经我院审核,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。如审核不合格者,取消报名资格,恕不退回。
4、考试期间食宿由本院负责统一安排,来回费用由考生自理。收到准考证的考生,经我院教务处同意,也可提前到我院复习迎考。
七、考试事项
1、考试地点:广东省陆丰市清云山定光寺内广东尼众佛学院
2、考试时间:另行通知(详见准考证)。
3、考试科目:二时功课、佛学、语文 、英语 、史政。
八、录取与入学
1、凡经考试合格被录取的学员,录取通知书由本院寄发给本人。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来本院报到入学。
2、录取新生来院车费及日常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或所在寺庵、佛协帮助解决。
九、学员待遇
1、定光寺为学员统一提供免费食宿 ,每人每月发给60元生活补助费。
2、学员在校期间医疗费由自己负担。特殊困难者,本院酌情给予适当补助。
3、寒暑假回原地,凭学生证可享受国家给予的半价优待票。
4、教科书一律由学校发给。
十、退学处理
1、入学时经体检不合格或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者,予以退学。
2、入学后学习不认真,跟不上教学进度,违犯学院规章制度者,予以退学。
3、入学后,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或患传染病(含奥抗阳性)、精神病,或发现有不良嗜好及事假一个月以上者,予以退学。
4、凡是退学者,一律退回原推荐单位。
十一、假期事宜
1、学院放暑假45天左右,寒假30天左右。
2、在校学习期间,除父母师长病危外,一律不允许请事假。
3、学员受戒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。
十二、毕业去向
1、学员毕业后,原则上统一回推荐单位。
2、由我院选留继续深造或工作。
3、向所需用人单位推荐。
十三、本学院招生对象是尼僧,《 招生简章 》仅供教内传阅, 也可在地方佛协或寺庵张贴,以供报考者参阅。
十四、联系方式及地址
本院地址:广东省陆丰市清云山定光寺
传 真:0660-8966699
联系电话 0660-8964148 8964152
邮 编:516508
广东尼众佛学院
2008年1月17日